莱特兄弟在实现了人类飞行的梦想之后

       1 9 0 3 年7 月, 莱特兄弟在实现了人类飞行的梦想之后, 畅游欧洲。在法国的一次欢迎宴会上, 人们纷纷表示祝贺并希望他们能给大家讲讲话。莱特走上讲台, 只说了一句话:" 据我所知, 会说话的只有鹦鹉, 而鹦鹉是飞不高的。"

       事业依赖的是执着的追求和埋头苦干的精神, 而非动人的言辞。

       除了努力工作之外, 没有任何捷径, 更没有任何替代品。

       《获取成功的精神因素》一书的作者克莱门特斯通指出:" 如果我们仅把工作作为一种谋生手段, 我们不会去重视它、喜欢它, 甚至热爱它。而当我们把它视作是深化、拓宽自身阅历的途径时, 每个人都会从心底里重视它。因为那样工作带给我们的, 将远远超出其本身的内涵。工作已经不仅仅是工作, 它们是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它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为我们构筑一段丰富而有意义的人生。"

       工作不应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 一种赚钱、养家或赢得社会地位的手段, 而是这项工作本身应该成为培养人具有各方面丰富经验的手段。

       一位年轻的美国妇女, 已经在美国的两所高等学府拿了两个学位。在美国, 她曾经作为律师和社会工作者工作过一个时期, 她同时还学过功夫, 被授予功夫等级的黑腰带。然而, 她目前的学业即将结束, 现在困扰着她的是今后该做什么。

       她的问题不是一件普通的小事。她无法决定她是应该去从事公司律师或企业管理顾问赚更多钱呢, 还是应该去献身于慈善事业, 帮助那些生活在条件极差的社区里的遭到无数打击的妇女们, 或者去好莱坞, 在功夫片中当一名替身演员。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这位妇女有这么多的工作机会可以供她选择, 而是她要对这些机会进行那样认真的、甚至是不情愿的反复考虑和选择。她好像是在抱怨自己的天资、机遇和自由- - 仿佛世界对她待遇不公, 在迫使她做出这样艰难的选择。

       她的例子在我们的时代颇具代表性。

       多年以来, 我们已经渐渐习惯了依赖外界对自己的肯定。我们这一代的普通男性从小到大接受的都是这样一种教义:对于男人而言, 成功取决于他的收入以及他在公司里混出的地位。男人一生中的首要任务就是尽量多赚钱。银行存款额的多少、工作地位以及汽车档次的高低等等, 造就了一个男人的身分地位。而" 女权运动" 则鼓励新女性走向社会, 从男人那里夺回" 不平等的一切" , 于是妇女们也开始了在同一条道路上的为" 成功" 而进行的跋涉。

       这是件令人悲伤的事情。我们能否创造一个注重个人素质而不是银行存款多少的社会? 一旦我们变得更真实, 不那么在乎世人的目光, 不那么在乎已有的过去, 也许我们就可以为自己和世人重新对成功下一个定义。例如:成功意味着男女都有时间照顾对方和家庭。我们可以不必为了往上爬而每天干它1 0 小时, 而是注重同事间的合作。我们可以自觉地调整自己的生活, 例如自然而然地节省开支, 少买些没有用的东西, 因为那些东西不再与我们的身分有多大关系了。花钱少了, 我们就可以减少工作时间; 而工作时间减少了, 我们就可以借此机会完善自己。我们可以在不牺牲自己, 不牺牲自己所爱的人以及其他人的前提下, 获得满意的工作、事业和薪水。

       最好能实现平衡的生活和工作的平衡。工作是你生活中的重要部分, 但不是惟一的部分。即使你拥有了自己非常热爱的、世界上最好的工作, 你仍需要使它与自身生活的其他方面相互平衡。加班加点工作在我们这个社会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大家工作都太累了, 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享受生活中的其他乐趣, 而那些双收入家庭的父母干脆把孩子们送到日托中心哺养。疲劳过度使得大家都成为生活中的失败者。有了平衡的意识, 我们就有可能获得满意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当我们用了大部分时间对外界展示一个与工作有关的形象时, 当我们最后终于抽出空来了解自己内心的感受时, 我们往往会发现一种深深的、无法公开的空虚感, 觉得有些事情并不对头。

       只有真实才能让我们从工作中得到满足。真实意味着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 而不再为如何取悦他人而苦恼。

       国家私有化署的职权和任务

       国家私有化署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私有化进程的政府机关。它的职权和任务是:

       ( 1 ) 按有关章程草拟各私有化基金会的章程, 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2 ) 在罗马尼亚《官方文告》上公布" 所有权证书" 的发放办法;

       ( 3 ) 拟定有权获得" 所有权证书" 的罗马尼亚公民的名单;

       ( 4 ) 确保" 所有权证书" 的发放;

       ( 5 ) 规定各类基金会建立之前实行私有化的标准;

       ( 6 ) 审批同外国咨询公司签订的专业指导合同;

       ( 7 ) 审批各类基金会建立之前提出的贸易公司股票出售建议;

       ( 8 ) 草拟有关组织和资产出售活动条件的方法准则, 并提交政府批准;

       ( 9 ) 确保向参加贸易公司私有化的单位提供信息指导;

       ( 1 0 ) 定期出版信息通报;

       ( 1 1 ) 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限。

       国家私有化署有权要求中央和地方公共行政机关以及贸易公司提供资料和信息。中央和地方公共行政机关以及贸易公司必须在2 0 天内答复国家私有化署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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