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轻易信以为真

       人在社会生活中与别人相互交往, 由于自身的或外来的原因, 有可能对人产生猜疑。如果在与人交往时总是猜疑别人, 那么彼此的关系就难以继续维持。为了避免猜疑对社交活动的妨害, 必须克服这种非正常的心理。避免无端的怀疑, 首先应该坚持一个原则, 那就是" 眼见为实, 耳听为虚" 。对于任何事情, 都应该只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 若非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决不为间接的消息所动摇。听到其他人传的消息, 一定要反复甄别, 仔细推敲, 在没有证实的情况下, 决不轻易信以为真。只有这样, 才不会瞎起疑心。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误会, 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 不能疑神疑鬼。要仔细权衡和对方的交情, 想一想这种交情是否能够承受这次误解的冲击力。还要不时地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 寻找消除误会的办法。越是发生了误会, 越要珍惜彼此的感情, 千万不能意气用事。要尽量把事情的真实情况讲明白, 从而消除彼此心头的疑问。能否避免猜疑的关键, 还是在于彼此之间相互信任的程度有多深。与朋友交往, 一定要有诚意, 要相互信任。如果相互之间没有信任, 只有猜疑, 相互提防, 那就不是社交, 那是玩心理游戏, 很累的心理游戏。

       有些人与朋友发生争吵以后, 总是觉得对方对自己有意见, 看到对方与人谈话, 就会以为他可能是在说自己的坏话。有这种想法的人, 要么就是心胸狭隘, 不够坦荡, 为一次小

       纠纷耿耿于怀, 总是把事情往坏处想; 要么就是因为对朋友还缺乏了解, 不能判断在一次争吵之后对方一般会是什么心理, 以致凭空瞎猜, 怀疑对方。要避免猜疑, 就得放宽心胸, 把所有的不愉快全部抛到脑后, 尽量把人往好处想, 不要总觉得对方会记恨在心、有一天会报复; 要避免猜疑, 就得在与人交往的时候, 多观察、多交谈, 从而加深对对方的了解, 正确判断对方对于争吵是非常在意, 还是事过便忘。如果是关系密切的好友, 在发生争执之后, 最好还是主动表示和好。如果是发生了误会, 就应该主动跟他把事情真相讲清楚, 让彼此心无芥蒂。

       现代国家的历史发展

       恩格斯考察了现代国家的历史发展, 认为国家并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领域, 而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国家愿望或国家意志( 即法律形式) 与社会经济关系之间, 国家意志是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表现形式, 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是国家意志的内容。在现代历史中, 国家的愿望总的来说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 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决定的, 归根到底, 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

       在法律思想史上, 唯心主义法学家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不是忽视法的现象的客观经济基础, 就是把经济基础看作是与法只存在着一种偶然联系的附带因素, 把法这一社会现象看成是某种脱离社会现实基础的东西。恩格斯认为, 唯心主义法学家之所以颠倒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真实关系, 除了阶级局限之外, 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因就是他们在思维方法上用表面现象来代替这种现象的真实内容, 用主观的动机和愿望来代替决定这一动机和愿望的现实经济关系。结果, 在公法理论家和私法理论家那里, 法律形式就是一切, 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

       对此, 恩格斯指出, 在职业政治家那里, 在公法理论家和私法理论家那里, 同经济事实的联系就完全消失了, 因为经济事实要取得法律上的承认, 必须在每一个别场合下争取法律动机的形式, 而且, 因为在这里, 不言而喻地要考虑到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 所以, 现在法律形式就是一切, 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公法和私法被看作两个独立的领域, 两者各有自己的独立的历史发展, 本身都可以系统地加以描述, 并要求彻底根除一切内部矛盾, 以便作出这种描述。唯心主义法学家恰恰颠倒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与法之间的真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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