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下级在处理上级关系时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与上级交往应掌握如下原则:一是与上级交往应掌握。尊重是沟通双方情感、建立融洽人际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互相尊重, 才能做到互相了解、互相支持。作为下级自觉尊重上级, 还可以取得上级的信任, 获得上级在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上级应当尊重, 但绝不应当崇拜。崇拜是不科学的, 是愚昧落后的意识。对上级的尊重和搞个人崇拜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但从尊重向崇拜却比较容易。区别就在于个人的动机, 在于是否坚持原则, 在于把握尊重的分寸。二是服从而不盲从。服从是事业发展的必备条件, 被领导者要服从领导者。没有服从就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力量, 任何事情都难成就。要坚持服从, 但不能盲从。盲从是对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在不理解、不领会的情况下, 一味附和、一概听从、一律执行的盲目行为, 是无知的表现。三是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和局部是对立的统一。识大体, 顾全局, 使局部服从全局, 这是下级在处理上级关系时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其次, 与上级交往, 既要坚持原则, 又要讲究方法艺术, 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紧密而巧妙地结合起来。与上级交往的主要方法如下:

       1 、主动了解上级, 实现及时沟通

       作为下属, 首先应该知道上级的优缺点、长短处、工作方式及生活习惯等。只有这样, 才可能在处理上级关系中恰到好处地以上级的优点或长处支持自己的工作, 避开上级的缺点或短处可能给自己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要主动汇报, 使上级了解自己, 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汇报的形式、场合、方法有多种多样, 关键是重点突出、论据翔实、层次清楚、分寸适当。第三, 要多提供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上级传送自己的工作信息, 使上级及时了解自己的每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以取得上级支持。第四, 要注意改变自己, 适应上级, 以改变自己与上级不相符的东西, 适应上级的特点和习惯。

       2 、要求适度, 不能苛求

       要把期望上级给予的支持与上级可能给予的支持统一起来。作为下属, 希望上级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 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在个人问题上给予关心照顾, 这是正常的。但这种要求要合理适度, 期望值不能过高, 更不应苛求。对上级的要求过高过多, 无异于给上级出难题, 不仅难以实现, 而且会给上级心理带来压力。所以, 在提要求时, 要设身处地站在上级的立场上多想一想是否合适、是否能够得到解决。

       3 、保持" 中立" , 等距接触

       上级领导者之间也会发生矛盾, 甚至会发生不团结、闹摩擦。作为下属, 遇到这种情况要格外谨慎。一是在感情和态度上要保持" 中立" , 不要介入。下属对上级领导者之间的许多情况不可能了解得很清楚, 也不可能知道问题的实质所在, 因此, 轻易介入无助于矛盾的解决。二是对上级领导成员的接触要保持同等距离, 不可亲近一个疏远一个。不要搞人身依附, 加剧领导之间的矛盾, 而要起" 粘合剂" 作用, 促进领导的团结。三是视不同情况和可能, 多做一些解释工作, 消除误会, 疏通关系。

       4 、发奋工作, 赢得信任

       这一条是建立与上级良好关系所不可缺少的。从整体上看, 下属的工作是上级领导全局工作的组成部分, 局部工作成绩突出, 可为全局工作锦上添花。下属工作勤奋、业绩卓著、胜任现职, 就能赢得上级的好感、信任和器重, 就能站稳脚跟, 这些都是建立与上级良好关系的条件和因素。

       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念中

       中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念中, 多有" 礼" 、" 仁" 的内容, 包括着以王权为核心的等级特权、神权、宗法制度等; 而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中就没有这些内容, 它所围绕的是表面上抛开阶级内含的" 财产权" 和" 契约自由权" 。" 财产" 成为了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的精髓; 而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公正, 使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需要的过程中走向消亡, 并在走向消亡的过程中为绝大多数人乃至全人类服务。

       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念和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经过历史的扬弃, 作为整体将会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 并为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所取代。而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理论上还有待完善, 实践上也才刚刚起步。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它必将更加丰富, 更加普遍和广泛。

       传统法的价值观念最明显的是莨莠并存。从总体上讲, 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要比中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念进步一些, 但是它又远逊于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历史上, 只有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才是最高类型的法的价值观念, 才具有最大的进步性和崇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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