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团队遭遇危机并准备背水一战时

       有一个人每天都在大街上赌博, 他的赌注是一些瓦盆。不知道什么原因, 他的运气总是很好, 每天都能赢回一大堆瓦盆。

       一天, 一个富人看见他运气这么好, 就给他很多黄金, 让他用这些黄金来做赌注。可是几次, 他都没有赢, 而且还输得很惨。

       你可能会问:" 为什么用瓦盆做赌注, 技艺可以发挥得淋漓尽致, 而用黄金做赌注, 则大失水准呢? "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如果做事过度用力或意念过于集中, 平素可以轻松完成的事情却可能被弄糟。太想写好字时手总在颤抖, 太想踢进球时脚总不听使唤, 太想向老板汇报完工作时总紧张地说不出话, 太想率领企业抓住千载难逢的市场机会时总是决策失误……

       成功应该化作一种激励我们向前的动力, 而不应该成为捆绑在我们身上的沙袋。所以, 不管在什么时候, 都把心态放得平和一些吧, 因为太在乎、太看重的最终结果就是失去了做出判断的果敢和继续前进的勇气。

       如果一名医生在给自己的亲人做手术时, 不能情绪平稳和心态平和的话, 很难想像他会手术成功。同样, 如果在团队遭遇危机并准备背水一战时, 不能抑制住内心的激动, 怎么可能做出理智的决策呢?

       成功不仅需要有热情和激情, 更需要有平和恬淡的心态。只有把黄金当做瓦盆, 把糟糕的后果看做与己无关, 才不会受到巨大的牵累和莫明的恐惧的羁绊。

       当你受到急功近利的心态所控制时, 当你面临严峻的考验, 紧张得手心出汗时, 请告诉自己一定要平静。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法的价值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贯穿于法的实践活动的始终。

       法的创制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的规范性管理, 是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 生产领域不断扩大, 生产部门行业间联系日益紧密,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 这些都使社会越来越需要有较稳定的运作秩序, 越来越需要排除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使用的主观任意性。因此, 在国家直接调整政治经济关系或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中, 规范性地使用权力和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 就日益显得重要, 由此, 法的创制工作在国家的各项活动中也就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

       法的价值评价贯穿于法的创制过程的始终。在提出法律议案阶段, 享有专门权限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如果要制定某项法律, 就要对拟议中的法律作一个实现的价值评价, 如该法律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超前性, 等等; 如果是修改某项法律, 则不但要对现有的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作出价值评价, 而且要对拟议的条文作出预先的价值评价, 以确定其能否满足当前社会现实的需要; 至于对某项法律的废止, 无疑是因为该法律已经不能满足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需要才作出的。

       总之, 在法的制定中, 法的价值评价有利于立法机关创制具有较好价值状况的法律制度, 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修正既有法律制度, 补充既有法律制度, 也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废止具有零价值、负价值的法律制度, 从而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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