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的时间通常是3~5秒钟

       握手是一种常用的" 见面礼" , 而有时候又具有" 和解" " 、友好" 等重要的象征意义。尼克松总统回忆他首次访华在机场与周总理见面时, 他说" :我走完梯级( 从飞机舷梯走下来) 时, 决心伸出我的手, 一边向他走去。当我们的手握在一起时, 一个时代结束了, 另一个时代开始了。" 据基辛格回忆, 尼克松为了突出这个" 握手" 的镜头, 还特意要基辛格等所有随行人员都留在专机上, 等他同周恩来完成这个" 历史性握手" 后, 才允许他们走下机来。

       貌似简单的握手, 却蕴涵着复杂的礼仪细则, 承载着丰富的交际信息。比如:与成功者握手, 表示祝贺; 与失败者握手, 表示理解; 与同盟者握手, 表示期待; 与对立者握手, 表示和解; 与悲伤者握手, 表示慰问; 与欢送者握手, 表示告别, 等等。

       在一般社交场合, 人们应该站着握手, 除非两个人都坐着。如果你是坐着的, 有人走来和你握手, 你必须站起来。如果你不能站起来, 你要说" :对不起, 我不能站起来。"

       标准的握手姿势应该是平等式, 即大方地伸出右手, 用一点力握住对方的手掌。请注意:这个方法, 男女是一样的! 在中国很多人以为女人握手只能握她的手指, 许多女人认为她只需伸出她的手指, 这都是错误的!

       握手的力度要适当, 过重过轻都不宜, 尤其握女人的手, 不能太重。因为有的时候, 她们戴着戒指, 你的握力太重会使她们感到疼痛。

       握手的时间通常是3 ~ 5 秒钟。匆匆握一下就松手, 是在敷衍; 长久地握着不放, 又未免让人尴尬。

       别人伸手同你握手而你不伸手, 是一种不友好的行为。在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 常常要待长者和身份高的人先伸出手来, 才可以接受握手。注意握手时绝不可把另一只手放进口袋。

       握手的一刹那, 应该面带微笑, 双目注视对方, 显得你非常有诚意, 而且充满了友谊。

       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

       法的指导丧失了理性。那些邪恶的法律不能因为它利用了法律的形式就能掩盖邪恶的实质而变得善良。事实上" 我们只要按大自然的标准就可以感受到善法与恶法的差异。" 在他心目中除了自然的规则没有其他的规则能使我们分辨法律的善恶。

       与此相反, 实证法学派认为, 法是一种规则, 是一种人为的规则, 是主权者的命令, 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 至于这个主权者或立法者无论是谁, 不论他是独裁君主, 是贵族集团, 是民选议会、都在所不论。只要是掌握国家主权的人, 其制定的规则就是法。其论据有:从法官来说, 即使法是恶法, 也必须得到绝对的遵从。台湾学者杨仁寿指出, 法官为一司法者, 并非立法者, 不得借口法律为一" 恶法" , 而拒绝适用。盖法官动辄以此为理由, 拒绝适用法律, 将使人民法律生活之安定破坏无遗, 甚至侵及立法权, 与法治主义之精神相违背。如果贯彻前项主张, 即会派生" 恶法亦法" , " 法律就是法律" 等原则, 致令法律僵化。众所周知, 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之程序, 非常繁杂, 绝非短期间所能完成, 因之, 法律苟非" 恶" 至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 法官仍应运用法律的阐释方法, 对此" 恶法" 加以阐释, 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 俾能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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