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关语言中运用适当的外交辞令

       年轻人大都心直口快, 不善外交辞令, 他们认为外交辞令是政治家的事,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外交辞令没有必要。事实上, 外交辞令在任何场合都大有用处。

       外交辞令是运用不确定的、或不精确的语言进行交际的一种语言表达方式, 在公关语言中运用适当的外交辞令, 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艺术。外交辞令主要表现在语言的含糊上。

       某经理在给员工做报告时说" :我们企业内绝大多数的青年是好学、要求上进的。" 这里的" 绝大多数" 是一个尽量接近被反映对象的模糊判断, 是主观对客观的一种认识, 而这种认识往往带来很大的模糊性, 因此, 用含糊语言" 绝大多数" 比用精确的数学形式的适应性强。即使在严肃的对外关系中, 很多时候也需要含糊语言, 如"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 , 不受欢迎的人" 等等。究竟是什么原因, 为什么不受欢迎, 其具体内容, 不受欢迎的程度, 均是模糊的。

       平时, 你要求别人到办公室找一个他所不认识的人, 你只需要用模糊语言说明那个人矮个儿、瘦瘦的、高鼻梁、大耳朵, 便不难找到了。倘若你具体地说出他的身高、腰围精确尺寸, 他倒反而很难找到这个人。因此, 人们在办事说话时应放弃这样一种观念" :准确" 总是好的。

       把自然法与人定法相比较

       西塞罗关于法的善恶之分的观点是由其论述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中推理出来的。他视法律理性为最高的命令, 法律权威不是来源于规则本身而是来自自然理性的力量,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 同时又是至高无上的, 自然理性与神同在, 自然法先于人定法而存在。

       再次, 西塞罗把自然法与人定法相比较, 将以二元法律观为特点的自然法传统和对现实法律的批判结合起来, 主张对法的内容加以深入考察。对此, 他提出了以下令人深思的问题:由暴君制定的法律是正义的吗? 一部规定暴君可以甚至不通过审判就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他想处死的公民的法律能被认为是正义的吗? 盗窃、通奸、伪造遗嘱等行为被统治者的法令或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所认可是正义的吗? 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 西塞罗认为是不言自明的, 最愚蠢的想法就是相信一个国家的法律或习惯中的内容全都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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