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根据这些细微之处正确判断出事态的发展

       敏锐的眼光和判断力是办事成功的必备素质。任何事情在局势明朗之前, 肯定都会有其前兆。具有慧眼的人, 会根据这些细微之处正确判断出事态的发展, 采取相应的行动。年轻人要想获得成功, 就必须把自己培养成能判断形势的高手, 从而把行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所谓" 未雨绸缪" , 通常是在采取重大变动前就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周密的准备, 这是一种很理智的做法。人生每逢重大变动可能都生死未卜, 因此, 未雨绸缪就显得特别重要。

       生活纷繁复杂, 永远有许多无法预测到的问题会发生。世界变化如此之快, 唯一办法就是保持应变能力。你要准备随时改变方向、改变过去的思维方式, 适应对手的变化……这是积极的做法。

       " 机动灵活是办事高手的基本素质之一。穷则变, 变则通, 通则久。许多不能办成的事, 如果能够采取变通的方法处理, 就有可能取得成功。"

       有时候, 人人都可能说些看起来没有退路的绝情话, 过后又常常后悔, 但话已不能收回。此时, 你不妨将说过的那些话从字面上圆通一下, 在词义上作点文章, 这样既可以收回原话, 又可以为自己挽回面子。这就是善于变通的技巧。

       自发、自觉这两个阶段

       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大体上经历了自发、自觉这两个阶段。

       在国家形成之前, 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主要是自发的。此时, 构成人类社会秩序的各种行为规则包括自然规律、习惯规则、道德规范、宗教仪式, 等等。随着国家和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立法的出现, 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便日益加入了自觉的成分。

       尽管人类社会最初进入国家阶段后的最初立法, 如古代两河流域城邦国家的早期立法, 仍包含着大量的习惯规则, 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仍不断地自发产生习惯规则以及其中大量的习惯规则不断地被吸收入法律规则中而成为法律规则的来源, 但进入文明社会, 人类社会秩序形成中, 自觉创制的方式日益占据了主导地位。因为, 当以立法、尤其是系统的、法典式立法的方式来确定人的行为规则时, 它表明了国家统治者对社会秩序的全面的、整体的认识和有目的的设计。

       国家以主动的立法, 制定行为规则并要求人们付诸实施, 从而形成社会秩序, 这便是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中既有对现存秩序的确认, 又有对新的秩序的创设。对现存秩序的确认, 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现存的生产关系中内含着的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不能创设的, 法律对它们基本上只能确认, 尽管可以作部分的、个别的修改。新的秩序的创设主要体现在上层建筑领域, 譬如建立国家组织、划分各机构权力、确定各机构职责、规定各机构的运作方式和程序等。但是, 这种设计或创设也要考虑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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