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他是不大可能放弃胜利的果实的

       不管发生在生活中哪一领域里的争斗都有很多种解决方式, " 妥协" 就是其中的一种, 即主动降低条件和要求, 表现在主观上的高姿态及行为上的低姿态。

       " 妥协" 是当事者双方或多方在某种不得已的条件下做出的退让决定。在解决问题上, 它不是最好的方法, 但在没有更好的方法出现之前, 它却是行之有效的选择, 因为它有不少的好处:可以避免时间、精力等" 资源" 的更大浪费。在" 胜利" 不可得, 而" 资源" 消耗殆尽日渐成为可能时, 妥协可以立即停止消耗, 使自己有喘息、整补的机会。也许你会认为, 强者不需要妥协, 因为他实力雄厚, 不怕消耗。理论上是这样, 但问题是, 当弱者以飞蛾扑火之势咬住你时, 强者纵然得胜, 也是" 惨胜" , 所以, 强者在某

       些状况下也需要妥协。

       妥协, 可以赢得扭转不利形势的机会。对方提出妥协, 表示他有力不从心之处, 他也需要喘息, 说不定他是要放弃这场" 战争" ; 如果是你提出, 而他也愿意接受, 并且同意你所提出的条件, 表示他也无心或无力继续这场" 战争" , 否则他是不大可能放弃胜利的果实的。因此妥协可创造" 和平" 的时间和空间, 而你便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引导" 敌我" 态势的转变。妥协, 可以维持自己最起码的" 存在" 条件。妥协常有附带条件, 如果你是弱者, 并且主动提出妥协, 那么虽然可能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但却换得了" 存在" 。存在便是" 留得青山" , 没有存在, 就没有明天, 没有未来。也许这种附带条件的妥协对你不公

       平, 让你感到屈辱, 但用屈辱换得存在, 换得希望, 相信也是值得的。

       " 妥协" 有时候会被认为是屈服、软弱的" 投降" 动作, 但从上面所提几点来看, 妥协其实是非常务实、通权达变的生存智慧。凡是生活中的智者, 都懂得在恰当时机接受别人的妥协, 或向别人提出妥协, 毕竟人要生存, 靠的是理性而不是意气。不过, " 妥协" 要看具体情况。要看你的大目标何在。也就是说, 你不必把精力浪费在无益的争斗上, 能妥协就妥协, 不能妥协, 放弃战斗也无不可。但若你争的本就是大目标, 那么绝不可轻易妥协。要看" 妥协" 的条件。若要面子就要求面子, 要里子就要求里子, 但不必把对方弄得无路可退, 这不是为了道德正义, 而是为了避免逼虎伤人, 是有利害考量的; 更何况, 除非你把对方逼人绝境, 否则他的力量是永远存在的。如果你是提出妥协的弱势者, 且有不惜玉石俱焚的决心, 相信对方会接受你的条件。

       总之, " 妥协" 可改变现况, 转危为安, 它是战术, 也是韬光养晦、寻求生存的大谋略。

       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利用

       法的价值是以法的价值主体与法的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产生基础的。对于法的价值来说, 其主体与客体, 二者缺一不可, 人与法的关系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的一种需要和满足的关系, 其中人的需要处于主导地位。

       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方面需要法

       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需要法。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利用、运用和改造, 是一种客观的行为, 这种行为必然要有一定的行为规则并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 而法就是这些行为规则中的一种。人类作用于自然世界的行为也会有一定法的调整问题。尤其是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群体行为更是可能与法有着这样那样的紧密联系。

       人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需要法。法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形式, 也是调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尽管与法并存的调整手段还有风俗、习惯、道德、宗教、政策、纪律, 等等, 但它们都无法与法相提并论或者替代法, 取代法。这也正是各种社会关系调整手段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并持续发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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