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才双方权利

       眼下一些人把随意炒老板的" 鱿鱼" , 当成一种表现自我的潇洒, 当成现代人应具备的气质, 认为搞市场经济, 就应当鼓励人才流动, 如果你不准走, 我就" 先走后奏" 或" 不辞而别" 。

       笔者认为:此风不可长!

       诚然, 市场经济要求资源包括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但这种合理的配置, 应该是有序的, 不能今天这里工资高就在这里干, 明天那里工资高就" 不辞而别" 到那里干。国家人事部于1 9 9 6 年印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聘人才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 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 或协议) , 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 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 ; " 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 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不得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 。

       可见, " 不辞而别" 与此法规是相悖的。

       作为人才, 一方面应多学学有关人才流动方面的政策、法规, 弄清自己有哪些权利, 该尽哪些义务; 另一方面, 确需" 跳槽" 时, 应三思而后行, 按有关政策、法规去办理有关手续。找到理想职位后, 就应把安于职守、努力钻研本职业务, 作为一个从业者的基本的职业素质。如是, 才不至于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溺水。

       营气具有化生血液的功能

       营气是与血共行于脉中之气, 来源于脾胃运化的水谷精气, 由水谷精微中的精华部分所化生, 分布于血脉, 成为血液的组成部分营运全身, 具有营养和化生血液的功能。

       卫气是行于脉外之气, 也是由水谷精微所化生, 具有护卫肌表, 防御外邪侵入, 温养脏腑肌肉、皮毛, 调节控制腠理开合, 汗液排泄, 维持体温的恒定。

       人体之气除了上述四种外, 还有脏腑之气, 经络之气, 都是由元气所派生的, 是元气分布于某一脏、某一经络而成为该脏、该经络之气。由此可知元气的作用最为重要, 它是生命之本, 是推动人体生长发育和生殖, 推动各脏腑生理功能活动的原动力。

       养生的意义在于培补真元之气, 它包括积于上焦的宗气和藏于下焦的元气。那么养生的哪些方法具有培补真元之气的作用呢? 《素问上古天真论》中指出:" 恬惔虚无, 真气从之, 精神内守, 病安从来。" 调神可以培补真气, 通人凝神入气穴, 或气贯丹田。或调息养气, 使后天呼吸之气接续先天气穴, 引气归元, 便可养足真元之气。意守丹田、命门是充实精气之术, 使阴精充实固涩, 元气旺盛, 机体的脏腑组织机能也就旺盛, 人也就健康长寿。

最近文章